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德公(雷)行罚决字[2019]515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01日,违法行为单位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刘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向公安机关报送刘某某的信息,也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当月0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单位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德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德清县公安局雷甸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