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税稽三罚[2019]152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达易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自查补缴的增值税:所属期2016年7月20579.14元、10月64763.80元、12月16952.38元,2017年3月650.04元、12月6084.00元,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451.47元。未申报2018年7-12月办公用房房产税13085.34元。你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公司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税款合计18536.81元,依法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268.4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8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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