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工商处字〔2019〕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该批次“名屋”牌水蜜桃汁饮料在标签的正面标识“水蜜桃汁”,在食品标签中标明的品名为“水蜜桃汁饮料”。该产品真实属性名称为“水蜜桃汁饮料”,该产品在正面标识的“水蜜桃汁”容易使消费者将该饮料误导为果汁,上述其他口味的饮料均存在同样问题。该品牌饮料是从沈阳晨沃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2018年6日至2018年9月,“水蜜桃汁饮料”购进44瓶,销售了23瓶,销售价格7.1元/瓶;“红甘蔗汁饮料”购进20瓶,销售7瓶,销售价格5.9元/瓶,“葡萄汁饮料”购进16瓶、销售4瓶,销售价格为7.4元/瓶;“芒果汁饮料”购进18瓶、销售了10瓶,销售价格为7.4元/瓶;进货价格均为7.62元/瓶。货值金额为682元,违法所得0元,剩余产品已全部退回厂家。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0.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8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秦晓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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