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1****600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仲裁字第184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恢3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00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率支付自2014年9月24日之日起至上述律师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本案仲裁费19,35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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