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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600B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仲裁字第184号
    案号 (2020)粤03执恢3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00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率支付自2014年9月24日之日起至上述律师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本案仲裁费19,35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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