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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伍旺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8606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深仲裁字第737号裁决书
    案号 (2013)深中法执字第010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23
    发布日期 2015-05-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 决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和相应利息及违约金人民币400万元(暂计至2013年6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算,计至实际结清日);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24.9万元;  三、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100342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各项债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申请人依法可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新南村综合楼第四层(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91840)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对处置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上述借款本息、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李世清  仲裁员:曹叠云  仲裁员:潘晓明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仲裁庭秘书:吴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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