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伍旺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8606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深仲裁字第737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3)深中法执字第010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10-23 |
发布日期 | 2015-05-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 决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和相应利息及违约金人民币400万元(暂计至2013年6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算,计至实际结清日);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24.9万元; 三、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100342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各项债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申请人依法可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新南村综合楼第四层(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91840)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对处置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上述借款本息、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李世清 仲裁员:曹叠云 仲裁员:潘晓明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仲裁庭秘书:吴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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