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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蓝天箱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富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065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宜商初字第0338号
    案号 (2013)宜执字第010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6-27
    发布日期 2016-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蓝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宜兴农行贷款109万美元。 二、军荣公司、黄富荣、黄富军对宜兴农行的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军荣公司、黄富荣、黄富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蓝天公司追偿。 如蓝天公司、军荣公司、黄富荣、黄富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4701元,由蓝天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宜兴农行垫付,蓝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宜兴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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