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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消)行罚决字〔2020〕1300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亚农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亚农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亚农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亚农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营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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