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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松滋市鸿宇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俊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660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松民初字第896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10)松法执字第00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11-23
    发布日期 2016-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鸿宇公司偿还原告裴承渊借款30万元,并从2008年8月12日按月息百分之二计息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曹红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鸿宇公司赔偿原告裴承渊损失546元。 三、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6020元,财产保全费1800元,合计7820元,原告负担1000元,二被告负担6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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