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松滋市鸿宇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俊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660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松民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0)松法执字第00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11-22
    发布日期 2016-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鸿宇公司偿还原告裴小莫借款20万元,其应付利息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之清偿之日止,由被告曹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鸿宇公司赔偿原告裴小莫经济损失967元。 三、上述一、二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