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松滋市鸿宇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俊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3660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松民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0)松法执字第001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0-11-22 |
发布日期 | 2016-11-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鸿宇公司偿还原告裴小莫借款20万元,其应付利息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之清偿之日止,由被告曹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鸿宇公司赔偿原告裴小莫经济损失967元。 三、上述一、二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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