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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卫职罚〔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救援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