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的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33001666135050005587002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2月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06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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