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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MA****LR7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8966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省万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林支付预付60200元及利息(以602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17年4月30日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030元,由被告安徽省万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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