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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航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MA****ER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4304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1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任美玲与被告江苏新航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江苏新航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美玲返还投资款5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合计90万元。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12880元减半收取6440元,由被告江苏新航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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