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综执罚决〔2019〕018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废弃物向外洒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6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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