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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罚决〔2019〕018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废弃物向外洒落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