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湾税罚〔202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开发的盛业豪园项目已符合清算条件,已按规定于2020年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限你(单位)于2021年4月1日前按规定期限内提供盛业豪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规定期限内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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