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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湾税罚〔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公司开发的盛业豪园项目已符合清算条件,已按规定于2020年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限你(单位)于2021年4月1日前按规定期限内提供盛业豪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期限内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