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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丽人医院
    法定代表人 米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359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3民初4082号
    案号 (2017)皖0403执8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丽人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赵凤英借款本金63355元、支付利息5070元,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息计算承担二分之一; 二、被告淮南丽人医院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赵凤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7元,减半收取计1518.5元,由原告赵凤英负担768.5元,被告淮南丽人医院负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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