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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长宇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7****90X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3205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58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长宇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昊天支付拖欠工资9 284.74元、社保费用8 398.43元,共计17 683.17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昊天3 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昊天3 0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昊天3 000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昊天3 0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昊天3 000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昊天剩余全部款项2 683.17元; 二、原告张昊天自愿放弃余款及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张昊天与被告北京长宇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0元(已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昊天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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