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运政罚〔2021〕0215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9日16时19分,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泉市剑池东路国际大酒店东侧路口对浙KE2010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季根茂,车辆所有人是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月19日龙泉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现场照片、线索移交函原件、线路牌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2 |
决定机关 |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洪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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