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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运罚决字[2020]第330784512010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12日15时30分,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S28高速永康前仓出口处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用驾驶人员季小兵驾驶浙K.E1607普通客车,运载17名乘客从金华到龙泉,途经S28高速永康前仓出口处地段停靠上客2人。经调查核实,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洪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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