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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2126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8日10时49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西线杨岙村路段对浙B1745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巽晷,车辆所有人是宁海乐佳时代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月28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巽晷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教练车证、教练员上岗证复印件、张巽晷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乐佳时代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