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临)市管罚处〔2018〕32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7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童志鸿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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