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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昌化)行罚决字[2017]126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9月29日杭州临安湍口众安氡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9月28日,公安机关对杭州临安湍口众安氡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赵某某的住宿旅馆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后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9月29日公安机关复查时,发现该位又未将章某的住宿旅馆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属逾期未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杭州临安湍口众安氡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临安湍口众安氡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9
    决定机关 临安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童志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