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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莱昶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MA****K25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586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1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莱昶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田旭光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20元(此款已由田旭光预交),由无锡莱昶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田旭光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无锡莱昶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莱昶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田旭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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