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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菱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祖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279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81民初6553号
    案号 (2018)浙0481执2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5
    发布日期 2018-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被执行人宁波菱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8793.2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68793.2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公告费560元。 被执行人王君伟对被执行人宁波菱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940元、诉讼费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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