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慧揭贸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7****217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1416号 |
| 案号 | (2019)粤0306执1184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0-0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6623836】。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慧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 一、被告深圳市慧揭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粤作登字-2016-F-0002131号、粤作登字-2016-F-0008520号、粤作登字-2016-F-0002146号、粤作登字-2016-F-0002148号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侵犯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的商品; 二、被告深圳市慧揭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被告承担750元,由原告承担1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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