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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20]035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0月14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秦望路222号城市花园5号406室的浙江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无保安证件人员麻某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88号丁香花园小区服务中心从事保安员工作,后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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