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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9****99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7177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7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6600195】。 一、被告庞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胡泽斌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6月3日起按月利息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庞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胡泽斌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00万元自2016年7月19日起,500万元自2016年7月20日起,均按月利息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庞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胡泽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6月13日起按月利息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判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胡泽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69615元,由原告负担19615元,被告庞洪负担150000元,被告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其中的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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