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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1〕13110221000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