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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苏高)应急罚〔2021〕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苏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碎纸基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5.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3
    决定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