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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老边烟处 [ 2017 ] 第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违法进货总额为10040.00元(壹万零肆拾元)的10%罚款,即人民币1004.00元(壹仟零肆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营口市老边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