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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07****33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83民初2337号
    案号 (2020)鲁0883执恢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宁落陵新型矿用产品有限公司货款668,98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原告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5.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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