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市监处〔2020〕3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建议给予其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龚岳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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