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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20〕3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建议给予其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龚岳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