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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庐)市监(企)罚决〔2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5
    决定机关 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田小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