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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北方博信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936330
    执行依据文号 裁定书
    案号 (2017)辽02执恢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9
    发布日期 2017-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北方博信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2014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万元、2014年7月8日前将剩余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全部还清(利息自2013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止为749955.25元;自2014年3月22日起至2014年7月8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7.8%计算;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全部债权结清之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当日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对被告李扬提供抵押的编号为(沙私有)2010517281号42220平方米的房产、大国用(2010)第03028号65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波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四、原、被告各方当事人均放弃与本案相关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5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27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775元,由被告大连北方博信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担(于2014年7月8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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