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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76****05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2177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18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 前 支 付 原 告 杨 如 洪 、 邓 辉 工 程 保 证 金270000元 二、如被告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 期支付,则原告杨如洪、邓辉有权按照350000元减去已付款项 向 法 院 申 请 执行,同时要求被告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350000元减去已付款项的本金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照全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 至 款 项 付 清 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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