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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76****05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8民初4822号
    案号 (2018)苏0118执2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9-0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何学忠与被告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二、被告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何学忠定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定于2018年7月30日前给付;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定于2018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何学忠; 四、双方表示无其他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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