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长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76****05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8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苏0118执17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1
    发布日期 2018-09-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钟选胜履约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2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钟选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00元,由被告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