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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城管执字A-0050851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2020年9月17日,调查人在现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依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发并送达《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2020年10月28日,当事人接受执法人员调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3、2020年11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发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2020年11月16日,依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人民币叁万零肆佰伍拾元罚款,限2020年11月25日前在东沟岭正街瀚林山水源鲜街市商业正门口前补植砍伐株数29株×砍伐株数5倍=145株的树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1月23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