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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21-0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8月04日10时21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钱江世纪城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在冲洗民祥路管廊工程项目工地出入口时,冲洗后的泥沙水排入萧山区民祥路和观澜路口附近雨水井,继而流入市政排水管网。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于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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