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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乐达路微医国际数字健康中心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2022年5月16日白天,当事人组织人员开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才结束。2022年5月16日23时40分,其夜间施工的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搅拌车1辆、输送泵车1辆,施工人员约5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晚施工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6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