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萧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北区工地将其工地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司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