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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2〕第17-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4月7日23时08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建设四路江南村安置房工地A35地块进行7号楼二层墙柱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地内有一台混凝土地泵、一辆混凝土运输车以及13名工人正在作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2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俞文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