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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04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日招用流动人口彭某为其员工,从事工地水电工一职。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1月13日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俞文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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