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益农)行罚决字[2021]097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07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3日,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招用陈某为员工、2021年9月10日招用胡某为员工,但公司负责人鲍某一直未报送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并未告知自主申报居住登记,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该行为于2021年9月16日被益农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益农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俞文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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