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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桐综执04字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遵义市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