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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174****2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8民初496号
    案号 (2019)冀02执118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华邦、唐国芹借款本金32万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12%,自2017年9月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限被告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华邦、唐国芹借款本金1万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限被告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华邦、唐国芹借款本金1万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7.02%,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0元、保全费2320元,均由被告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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