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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甄顺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174****2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8民初2246号
    案号 (2017)冀02执16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7
    发布日期 2017-10-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彭保务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5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借款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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