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吉易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785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06民初6508号 |
案号 | (2017)苏0106执37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吉易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鹿鼎工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6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9%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8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385元,由被告江苏吉易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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