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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12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2民初998号
    案号 (2020)冀0922执6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科成电路板有限公司加工费2164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保全费280元,均由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科成电路板有限公司加工费2164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保全费280元,均由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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