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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